院系各团学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迎接即将到来的“十年院庆”,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团员青年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院团委决定开展2014年“五四”评优及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团学干部;
3.优秀青年志愿者;
4. 共青团工作单项奖;
5. 十佳团支部书记;
二、评选、表彰对象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对象:全院一、二、三年级在册团员
2.“优秀团学干部”评选、表彰对象:自2013年5月4日起,任职超过半年以上的各级学生干部
3.“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表彰对象:在院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一年以上且注册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50小时以上
4.“共青团工作单项奖”评选、表彰对象:各系团工委
5.“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对象;全院现任各团支部书记且任职超过半年以上
三、评选、表彰组织及程序
1.院团委负责组织本次评优的各项工作,院系团学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五四”评优工作。各级团学组织进行初评并报院团委复审,院团委对各级团学组织初评的奖项进行全面审核,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学生服务中心,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团学组织所有申报和评比工作应在4月30日前结束。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奖项的评选,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本单位进行初评并报院团委复审,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先进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
3.“共青团工作单项奖”和“十佳团支部书记”的评选,由负责单位根据“共青团工作单项奖”评选条例和“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例择优推选,报送院团委备案初步审核,经过公开答辩,决定最终奖项,对先进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
四、评选条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1、评选对象:全院一、二、三年级在册团员;比例不超过本学年上缴团费总人数的4%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任何违纪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4.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评选程序:
1.院系团学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共青团员”的五四评优工作。各级组织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2.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优秀共青团员”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或相关团学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3.各级团学组织进行初评并报院团委复审,院团委对各级团学组织初评的奖项进行全面审核,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学生服务中心,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例
1、评选对象:自2013年5月4日起,任职超过半年以上的各级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该组织总干部数的10%。
2、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4.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有任何违纪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密切联系同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6.热爱团学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7.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3、评选程序:
1.院系团学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团学干部”的“五四”评优工作。各级组织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2.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优秀团学干部”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或相关团学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3.各级团学组织进行初评并报院团委复审,院团委对各级团学组织初评的奖项进行全面审核,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学生服务中心,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例
1、评选对象:在院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一年以上且注册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50小时以上;比例不超过志愿者总人数的6%.
2、评选条件: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思想积极进步,贡献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评选程序:
1.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本单位“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五四评优工作。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2.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提名须经青年志愿者组织单位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3.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初评并报院团委复审,院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初评的奖项进行全面审核,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学生服务中心,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共青团工作单项奖
1、评选对象:各系团工委
2、评选奖项:团建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宣传工作奖。
3、申报资格及评定标准:
[1]“团建工作奖”
着力团建创新,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取得显著成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团的作风建设,指导学生分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文体活动奖”
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学院文体活动,代表分系或学院参加院级以上的各项体育、文艺、摄影、美术、设计等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较大荣誉、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科技创新奖”
组织动员学院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和各级科技竞赛,调动各种力量积极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显著成绩。以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科技立项为载体,继续开展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科技竞赛类活动,不断丰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体系,继续完善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激励机制,科学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立项评审工作,对学术科技类社团的指导得力。
[4]“社会实践奖”
深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育人功能,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深刻把握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宣传工作奖”
重视院内外媒体对共青团工作的宣传并且成效显著。充分利用院内各网站、报刊、广播等平台进行工作宣传和大学生思想引导,与院外媒体联系广泛,宣传效果良好。重视团支部管理系统的宣传功能。
4、评审程序:
1.本单位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纽约国际最新网站“共青团工作单项奖”评选申报表】(附件2)。
2.各单位将有关材料于4月6日前报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五)十佳团支部书记
1、评选对象:
1.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思想素质好,成绩优异,无处分记录,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岗的团支部书记且任职超过半年以上。
3.在团支部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团支部凝聚力强、奋发向上,支部工作成绩显著。
2、参评基准(必备条件)
1.所在团支部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支部凝聚力强,团结互助氛围浓厚,无违纪处分记录。
2.所在团支部基层团建工作突出,获系级以上(包括系级)表彰。
3.所在团支部团日活动蓬勃开展,曾作为本系代表参加院级评比。
3、参评条件(十项必须符合六项及以上)
1.所在团支部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2.所在团支部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种院系文体活动。
3.所在团支部重视科研氛围的营造,所在团支部重视学风建设,支部成员普遍学习成绩较好。
4.所在支部组织建设出色,干部队伍素质良好,支部凝聚力强,富有创新活力。
5.所在团支部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文明寝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6.团支部书记本人在基层团建方面有一定思考,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报刊、网络等发表相关文章或通讯报道。
7.团支部书记本人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8.团支部书记本人担任院(系)团学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9.团支部书记担任院(系)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10.团支部书记本人或所在支部获得系级以上其他奖励的。
4、评选办法
凡符合本评选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所列条件,同时在第三条所列参评项目中满足6项(含6项)以上的,可成为“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
5、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团工委初评,各系团工委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选出“十佳团支部书记”候选人1-3名于4月6日前报送院团委审定。
2.院团委组成评审小组先进行候选人情况调查,并填写【纽约国际最新网站“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申报表】(附件2),再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公开答辩、评议产生“十佳团支部书记”人选,在院内公示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级组织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优秀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或相关团学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团工委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建设、查找不足。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院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团工委在初评推荐名单申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4.对在评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团委将取消该项评优指标和个人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评优名单有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将取消评优资格,且不再增补替代。
5.请各级负责单位认真按照纽约国际最新网站2013-2014学年 “五四”评优条例,严格执行评选条例。
各级团学组织参照【纽约国际最新网站2014年“五四”评优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进行初步评选;
所有评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纽约国际最新网站2014年“五四”评优优秀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2)统一上报;
各级团学组织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纽约国际最新网站2013—2014学年“五四评优”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详见Excel汇总模板),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的方式同时上报。
六、附则
1、优秀个人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不得重复获得。
2、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
共青团纽约国际最新网站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